四层楼房加盖到六层已违法 未见拆除
金家花园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周围群众投诉称,该项目2017年夏天就已经开工建设,但2019年11月20日才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工程6月份开始招标,此行为已经属于未批先建,然而项目公司并没有受到任何处罚和惩戒。更为意外的是开发商按照规划建设至四层后并未封顶,而是继续加盖,直至六层,仍没有封顶,有继续加盖的趋势。
对此,周围群众认为,即使按照自然资源局的规划建设,该规划设计也违反了临汾市1:1.4的光照标准,影响北侧居住户的采光、通风和消防安全。而且开发商已经加盖到了6层,加上车库就是7层了,这样的违法建筑已经严重侵犯了周围住户的采光权和安全权益,应立即拆除该建筑物,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项目规划被撤销,违法建筑为何不拆?
投诉称,金家花园项目开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施工,后期虽然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没有按照规划进行施工,这些行为均已严重违反《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该违法建筑应该给予拆除,如果开发商再继续施工,自然资源局等主管部门涉嫌不作为、渎职。”金家花园项目周围群众住户认为。
对于群众的投诉和反映的问题,曲沃县自然资源局也认为,本次审批依据及印证资料还有待加强,所以决定收回建字第141021202000006号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附件,待审批条件更加充分成熟后,再重新审定核发。因此,曲沃县自然资源局撤销了原来的规划设计。至今,新规划没有进行公布,而开发商还有在六层的基础上继续加盖的趋势,涉嫌更为严重的知法违法,对抗国家法律政策和文件。
对此,周围住户群众称,既然是违法建筑为何不进行拆除?
以采光纠纷为由回避拆除违法建筑
针对金家花园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周围群众的投诉,曲沃县自然资源局先是发函撤销了该项目的规划设计,曲沃县自然资源局《曲自然函〔2020〕65号》文件显示,该局通过投诉人对实际情况的反映,以及该局同同级及上级业务部门沟通,经综合考虑,认为本次审批依据及印证资料还有待加强,所以决定收回建字第141021202000006号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附件,待审批条件更加充分成熟后,再重新审定核发。
然而事情并没有结束,随着开发商没有拆除违法建筑并有加盖的趋势,周围住户群众继续投诉反映问题,曲沃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9月11日回复杨先生称,您所反映的采光问题应当通过司法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同时该答复并重复确认了该项目的规划设计为一号楼18层、2号住宅楼东侧三个单元为10层、西侧两个单元为4层。
对比项目目前建设情况发现,该项目的一号楼已经建设成为20层,两层属于违法建筑;2号楼已经建设成为6层,超出原规划2层属于违法建筑。
对于自然资源局的答复,周围住户提出了复查建议,一、根据《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中所述一号楼为 18 层住宅、二号住宅楼东侧三个单元为 10 层、西侧两个单元为4层。根据现场踏勘情况目前一号楼已建设为20层、二号楼已建设至东侧三个单元地上6层、西侧两个单元地上6层。截至目前,该项目未按照相关行政许可施工建设,请贵局提出明确处理意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章,依申请公开,本人现依申请公开金花家园二期工程项目的《工程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批复文件。
三、根据临汾市政府热线12345反馈,贵局经现场踏勘后,经建设单位反映县政府有关会议要求其按照6层封顶进行建设,本人现要求明确此会议参会单位及参加人员,并明确允许建设6层的依据。
四、鉴于贵局已知晓目前情况,有权利及义务下达《停工通知书》及封条并通知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的负责人、工程监理单位、项目经理等立即暂停施工同时依法监督其项目复工情况。
对此,周围群众住户还认为,采光问题是司法问题,那违法建筑问题是什么问题?难道违法建筑的拆除也是纠纷吗?归根到底,是违法建筑导致了采光问题的纠纷,只要拆除违法建筑,其他问题都会迎刃而解,那自然资源局为何不执法,不拆除?值得大家深思。
民生工程未按时交付,谁的责任?
当地群众反映该项目是否能够按期交付的问题,该项房产中心回复称,金花家园前期在施工过程中被周围邻居因遮阳赔偿问题阻挡施工,成立的金花家园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指挥部已经解决了该项问题,项目已经正常施工。但因目前大气污染,出现雾霾预警,建筑工程暂时停工。
据当地群众反映,该项目开发商将房屋已经销售却未能如期交房,却因违法加盖楼层严重侵犯群众权益,导致矛盾不断,购房人应该如何拿到自己购买的房子?
资料显示,烨磊房地产在2019年11月20日才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约定竣工时间为2022年7月28日,但实际情况是目前仍没有竣工交付,原因之一是开发商仍要加盖楼房,其他原因或许只有开发商自己清楚。
回迁户对此表示,不能按时交房是开发商没有按照自然资源局的原规划进行施工造成的,应该承担责任。
截止目前,该项目作为棚改项目,安置户至今未能入住,出现这样的问题谁该负责?
开发商被列为失信执行人
据悉,金家花园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曲沃县烨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烨磊房地产)施工建设。
媒体报道称,招标书载明,曲沃县金花家园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已由曲沃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曲发改审批【2016】13号、曲发改函【2019】2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编码:2016-141021-70-02-287577)招标人为烨磊房地产,资金来源由曲沃县烨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资料显示,烨磊房地产2015年6月2日成立,半年后于于2015年11月15日,金花家园属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方案通过审核。
目前该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已经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和被执行人,也就是俗称的“老赖”。
2020年5月18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王某孝、王某福、王某云名下银行存款1825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二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三年)。
2021年4月29日,终结(2021)豫1282执333号案件的执行。
2023年6月16日,(2023)豫1282执恢215号恢复对曲沃县奥特迪影院、曲沃县烨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某永、王某福、王某孝、王某云的执行。
(2021)晋1021民初537号判决书显示,该公司还拖欠曲沃威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27万,因没有及时偿还127万被判败诉。
(2023)豫1282执恢215号文件显示曲沃县烨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山西省临汾市曲沃县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疑似申请执行人为曲沃威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对此,该公司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被申请强制执行,山西省临汾市曲沃县人民法院、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进行了执行。
如何解决民生问题,考量地方政府政治智慧
烨磊房地产于2020年3月19日到2020年12月22日才取得了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延期、施工许可证、抗震设防、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人防设计条件等许可。
但该公司却在2017年就开始建设施工金家花园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当时一个没有批复的项目,一个没有取得开发资质的企业为何问鼎了国家的民生工程?自然资源局等主管部门将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生活保障放在了哪里?保障民生利益不能仅仅喊喊口号而已!
对于如何解决该项目群众住户的诉求以及保障民生工程顺利完工,不但是考验主管部门如何执法,更是对主管部门执法智慧和政治智慧的考量。